北京開放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校風、學風建設,激發廣大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學以致用,樹立北京開放大學學生的良好形象,發揮優秀學生的榜樣作用,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評選對象
北京開放大學當年開放教育本科和??飘厴I生。
第二條 評選比例
優秀畢業生評選以學院(學習中心)為單位,申報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各學院(學習中心)當年畢業生人數的2%,畢業生總數不足50人的最多可評選1人。
第三條 評選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品德高尚、誠實守信、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職業素養,在工作崗位上表現突出。
(三)在讀期間表現優秀,學習態度端正,無違紀行為,成績優良,課程平均成績不低于85分,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成績不低于75分。
(四)積極參加學校的學習、社會實踐及其他集體活動,具有創新精神,在學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課程平均成績不低于80分的,也可參加評選:
1.在讀期間或畢業后獲得國家、?。ú浚┘?、委辦局級榮譽稱號或獎勵者。
2.已獲得博士、碩士、學士學位后又參加我校學習,并且在讀期間表現突出。
3.主持完成國家級或?。ú浚┘壷攸c課題、或出版原創性的專著者。
第四條 評選組織
(一)學生事務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發布優秀畢業生評選通知,審核學院(學習中心)推薦的畢業生名單,并報校長辦公會審議。
(二)學院(學習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成立優秀畢業生評審小組,對本單位推薦名單進行初審,并將通過名單報學生事務管理部門。評審小組須由3位及以上成員組成(含組長1人),且為單數。
第五條 評選要求
(一)評選工作每年評定一次,一般在秋季學期開展。
(二)評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原則。
(三)推薦人選應具有一定的覆蓋面,兼顧不同專業、層次等的學生群體。
(四)要注重挖掘優秀學生典型事例,按程序嚴格審核、擇優推薦。
(五)學院(學習中心)推薦人選須在學院(學習中心)范圍內進行3個工作日的公示,學校表彰人選須在全校范圍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保證評選質量,接受監督。
第六條 評審程序
(一)學生事務管理部門發布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通知,部署當年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
(二)學院(學習中心)按本辦法和通知要求組織本單位優秀畢業生推薦工作,確定本單位推薦名額,公示無異議后將推薦材料報送學生事務管理部門。
(三)學生事務管理部門對各學院(學習中心)提交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評定,確定擬表彰名單,并報校長辦公會進行審定。
(四)校長辦公會審議確定優秀畢業生名單。
(五)評審結果在學校網站公示5日。
第七條 表彰宣傳
(一)學校對優秀畢業生進行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獎勵。
(二)學校和各學院(學習中心)對優秀畢業生的先進事跡進行宣傳報道。
第八條 附則
(一)本辦法由學生事務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開放大學黨政辦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