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開大〔2017〕107號
北京開放大學關于印發
《北京開放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校內各部門:
《北京開放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經2017年8月28日第24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開放大學
2017年8月29日
北京開放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科建設,提高學校整體科研水平,促進學術交流,堅持教授治學,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和組織架構,推動學??蒲泄ぷ骱蛯W科建設的科學決策,努力把我校建設成為具有首都特色的新型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和《北京開放大學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開放大學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學術委員會)是教授和專家代表組成的學術事務監督、評議、審議、論證和決策的校內最高學術權力機構,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發揮重要作用,要積極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統籌行使對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第三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宗旨是遵循學術規律,把握學術方向,尊重學術自由、學術平等,鼓勵學術創新,致力于發揮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在學校學科建設、科研工作中的主導和骨干作用,發揚學術民主,鼓勵學術創新,服務于學校的發展戰略。
第二章 學術委員會的職責
第四條 校學術委員會是學校學術咨詢、評議、評審機構,依據學校章程行使學術導向與管理權限,促進開放大學特色學術研究的開展,保障學術民主和自由。
第五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1)知悉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信息等;
(2)就學術事務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咨詢或質詢;
(3)在校學術委員會會議中自由、獨立地發表意見,討論、審議和表決各項決議;
(4)對學校學術事務及校學術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實施監督;
(5)校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
(2)遵守校學術委員會章程,堅守學術專業判斷,公正履行職責;
(3)勤勉盡職,積極參加校學術委員會會議及有關活動;
(4)校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學校下列事務決策前,應當提交校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審議,或者由校學術委員會審議并直接做出決定:
(1)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2)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學科專業;
(3)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
(4)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5)學位授予標準及細則,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
(6)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7)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8)校學術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各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9)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八條 學校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當由校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
(1)學校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
(2)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3)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4)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學校做出下列決策前,應當通報校學術委員會,由校學術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1)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2)學校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3)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4)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
(5)需要聽取校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校學術委員會對上述事項提出明確不同意見的,學校應當作出說明、重新協商研究或者暫緩執行。
第十條 校學術委員會授權校學術不端調查評判委員會,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對涉及本校教師、學生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組織具有權威性和中立性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認定。專家組的認定結論,當事人有異議的,校學術委員會應當組織復議,必要的可以舉行聽證。
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校學術委員會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也可以同時向學校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第三章 學術委員會的產生與組成
第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主管業務的主要領導和學術專家組成,人數不少于7人的奇數??梢愿鶕枰刚埿M鈱<壹坝嘘P方面代表,擔任學術委員會特邀委員;特邀委員擔任專門學術事項,不占校學術委員會組成人數。
第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常務副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秘書長1名;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委員會,是校學術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處理有關重要事務;委員由不同學科、專業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同時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博士學位的人員組成,能夠堅持原則,顧全大局,辦事客觀公正,有議事能力,人數應當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
第十三條 學術委員候選人由校長和上一屆學術委員會推薦,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后,交校長辦公會討論確定。委員由校長聘任,并頒發聘書。
第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校長辦公會推薦,經學術委員會選舉產生,由校長聘任,并頒發聘書。
第十五條 工作需要時,可以動態增補和調整學術委員會委員,根據需要聘請校外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學術委員會特聘委員,外聘人員可以不占委員名額。
第十六條 校學術委員會下設專門委員會及學術分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包括校科學技術工作指導委員會、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校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校學術不端調查評判委員會等,對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學術分委員會作為校學術委員會的分支機構履行相關職責,可以根據需要,在學院(部)或學科(群)設置學術分委員會等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學術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學術分委員會從其委員中民主選舉產生。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暫不納入專門委員會,按有關規定和章程開展工作,定期向校學術委員會提交工作報告。
第十七條 校學術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各學術分委員會根據校學術委員會的授權或者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校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八條 校學術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經校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辭去委員職務:
(1)主動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2)因身體、年齡及職務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
(3)怠于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委員義務的;
(4)有違法、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或者學術不端行為的;
(5)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擔任委員職務的。
第十九條 校學術委員會設秘書處,處理日常事務,秘書處設在??蒲刑?。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由科研處負責人兼任學術委員會秘書長。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學術委員會一般每學年召開1-2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校長提議,或者1/3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校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商討、決定相關事項。校學術委員會可以授權專門委員會就專門學術事項召開會議、履行相應職責。
第二十一條 全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委員主持。所作決議須由半數以上委員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 根據工作量大小和任務的學科專業屬性,經校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常務副主任委員授權,召開校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主任委員會議或各專門學科組會議,討論、研究、決策相關事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由校財務在學校年度預算中單列。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校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實行,章程的解釋權在學術委員會。修改本章程,須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同意并經學術委員會三分之二委員通過,報校長辦公會批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開放大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學校批準頒布之日起,原《北京廣播電視大學學術委員會章程》同時廢止。
北京開放大學黨政辦公室 2017年9月13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