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放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修訂)
為表彰品學兼優的畢業生,充分發揮優秀畢業生的示范和引領作用,展示國家開放大學優秀畢業生的風采和學校人才培養成果與質量,激發廣大學生努力學習,學以致用,同時激勵畢業生在職業生涯和未來生活中繼續學習,積極進取,國家開放大學決定每年開展一次優秀畢業生評選活動。為保證評選活動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評選對象和名額
(一)評選對象為國家開放大學當年本科和??飘厴I生。
(二)評選名額以國家開放大學分部及相關學院為單位,根據其當年畢業生數量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過萬分之六)確定,畢業生在1萬人以內的最多可評8人。
(三)符合第二條第四款所列條件者,不受名額限制。
第二條 評選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品德高尚、行為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職業素養,在讀期間表現優異,在工作崗位上成績突出。
(三)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良,本專業課程平均成績和綜合實踐(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作業)成績均不低于75分。其中,未設置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作業)的專業,則按綜合實踐類課程(如綜合實訓、綜合實踐等課程)成績計算。
(四)畢業后一年內或在讀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名額限制并可適當放寬第二條第三款中所列成績要求。
1.獨立或作為主要成員獲得國家、?。ú浚┘壀剟罨蛑袊嗣窠夥跑姂饏^級及以上獎勵者。
省部級獎勵是指省級黨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獎勵和國家各部委授予的獎勵,省級黨委或政府所屬委、辦、廳(局)等部門授予的省級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和青年五四獎章等類似獎項也視為省級獎勵。
2.獨立或作為主要成員獲得大型集團總公司的先進個人、勞動模范或集體榮譽者。
3.獨立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完成國家級重點課題或出版原創性的專著者。
第三條 評選組織
(一)國家開放大學總部(以下簡稱總部)組織成立國家開放大學優秀畢業生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委會),由總部和部分分部及相關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以及相關教學與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總部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
評委會主要職責是討論和決定優秀畢業生評審工作的重要事項,確定優秀畢業生名單。
總部學生工作與教師發展部為評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分部及相關學院設優秀畢業生評審組,由分部及相關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組成人員由各分部及相關學院自行決定。評審組的主要職責是根據總部有關工作要求,組織開展分部及相關學院優秀畢業生評審推薦工作。
第四條 評選程序
(一)總部印發本年度國家開放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通知及實施方案,部署本年度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
(二)分部及相關學院按照本辦法及通知要求制定實施細則,組織地方學院及學習中心推薦優秀畢業生候選人。
(三)地方學院及學習中心對評選工作通知進行公告,并按照要求推薦優秀畢業生候選人。
(四)分部及相關學院評審組根據推薦名額,確定優秀畢業生候選人,并公示一周。
(五)分部及相關學院向總部提交優秀畢業生候選人相關材料。
(六)評委會召開優秀畢業生評審會,對分部及相關學院推薦的優秀畢業生候選人進行評審。
(七)評審結果在國家開放大學網站公示一周。如有異議,評委會提請分部及相關學院核實并根據核實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八)國家開放大學為優秀畢業生獲得者發放榮譽證書及獎品(獎金)。
第五條 評選要求
(一)評選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原則。
(二)推薦候選人應具有一定的覆蓋面,兼顧不同的學生群體。
(三)候選人應在學習中心分布、學歷層次、地域層次等方面結構合理。
第六條 優秀畢業生表彰宣傳
(一)國家開放大學印發對優秀畢業生的表彰決定,總部、分部及相關學院、地方學院及學習中心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優秀畢業生表彰活動。
(二)總部、分部及相關學院、地方學院及學習中心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自媒體等多種媒體對優秀畢業生的先進事跡進行宣傳報道。
第七條 其他事項
(一)分部及相關學院、地方學院及學習中心對此項活動應予以充分重視,認真做好評選組織工作。
(二)弄虛作假獲得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者,將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已頒發的獎品(獎金)及證書,并對相關人員及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三)為了提高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質量,總部、分部及相關學院將對優秀畢業生進行隨機回訪。
第八條 分部及相關學院、地方學院及學習中心可參照本評選辦法,結合實際情況開展本校優秀畢業生評選活動。
第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開放大學學生工作與教師發展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相關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