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資訊

News

《北京開放大學章程》獲市教委批復核準
來源: 發布時間:2021-10-29 點擊數:

近日,北京市教委下發《關于核準北京開放大學章程的通知》(京教函〔2021〕496號)。批文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經審議通過,現予核準。至此,《北京開放大學章程》核準工作的全部法定程序完成。

《北京開放大學章程》自2012年啟動以來,經過研究與啟動、借鑒與吸收、形成初稿、論證與修改等階段,于2016年報請市教委審定。2020年5月,學校再次啟動章程修改核準工作。為確保章程工作順利推進,學校成立了書記、校長為組長的章程修訂工作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參與的章程修訂工作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提出章程修訂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原則、修訂依據和進度安排。修訂工作本著黨委領導、分工負責,聯系實際、與時俱進,發揚民主、凝聚共識的原則,依據上位法律法規政策、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會議精神、市教委相關要求,學校新時期發展理念和辦學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對原章程草案進行了修訂,形成修訂意見50條。在章程制訂過程中,學校最大限度的征集了各方的意見建議,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學校黨委會討論審定,報市教委核準,體現了辦學者、管理者、師生主體各方意愿。

《北京開放大學章程》十章六十八條,全文7000余字。從結構和文字上力求簡潔、規范。章程回答了我校作為一所“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面向成人開展遠程開放教育的新型大學”,“為何辦大學?”“如何辦大學?”“辦成什么樣的大學?”這三個基本問題,闡明學校的定位、理念、辦學思想、發展方向與內外部關系、治理架構以及辦學特色和教學特色。

《北京開放大學章程》是北京開放大學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為學校建設特色鮮明、國內一流、首都人民滿意的新型大學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章程獲批實現了學校建校60多年來章程“從無到有”的歷史性突破,對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學校依法管理、民主管理,推動新型大學科學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對學校長遠發展必將產生深遠影響。

打印頁面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皂君廟甲4號郵政編碼:100081電話:010-82192016傳真:010-82192114校長信箱:dzb@bjou.edu.cn
京ICP備14061118號-2京公網安備:11010802023446號版權所有:北京開放大學